《世界科學工業園區發展經驗與深圳國家自主創新型城市建設研究》課題成果簡介
日期:2011-08-17 來源:深圳市社會科學院
與深圳國家自主創新型城市建設研究》
課題成果簡介
鐘堅
前 言
1985年,深圳市與中國科學院聯合創辦深圳科技工業園。1991年,國務院批準成為國家級高新區。1996年,經國家科委批準成立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確立以建設高效益的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科技成果孵化輻射基地、創新人才的培養教育基地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以及其他智力密集型產業的發展目標。2003年,深圳市提出加快建設高科技城市。2006年,深圳市提出建設國家自主創新型城市。2008年,國家批準成為全國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首個試點城市。2009年,中央給予國家創新型城市的新定位。從創辦我國第一個高新區到成為我國第一個國家自主創新型城市試點城市,從提出建設高科技城市到建設國家自主創新型城市,實現歷史新跨越。如何借鑒海外科學工業園區發展的經驗,加快國家自主創新型城市建設,是深圳面臨的重要課題。
一、世界科學工業園區發展歷史沿革
(一)誕生時期
科學工業園區作為科學、教育與工業相結合的一種經濟、社會現象,發端于20世紀50年代。1951年,美國斯坦福大學在其校園內創辦─斯坦福研究公園,嗣后發展成為聞名世界的“硅谷”。1957年,前蘇聯開始籌建原國家科學院西伯利亞總分院,并開始建設新西伯利亞科學城。
(二)緩慢發展時期
20世紀50年代后期,美國科學工業園區有較大發展,到1980年設立24個科學工業園區。1968年,日本著手實施筑波科學城計劃。1972年,英國在赫利奧·瓦特大學建立科學園,1975年建立劍橋科學園,此后相繼建立眾多科學園。1969年,法國建設索菲亞·安蒂波利斯科學城。1961年,前蘇聯在莫斯科南郊建立的生物科學城——普希諾生物科學研究中心。1968年,羅馬尼亞建設皮佩拉電子城。1957年,阿根廷興建格萊特科技公園。1965年,巴西建設坎皮納斯科學城。1974年,韓國效仿日本筑波模式,開始建設大德科學團地。
(三)快速發展時期
20世紀80年代之后,科學工業園區世界范圍內獲得蓬勃發展。美國到1989年底已設立141個科學工業園區。加拿大興建9個科學工業園區。日本到1990年在18個地方興建技術城。法國在波爾多、馬賽、斯特拉斯堡、里昴、圖盧茲等地建立科學園區。1983年,德國建設西柏林革新與創業中心,到1990年已建立70多個科學園。意大利、西班牙、荷蘭、比利時、愛爾蘭、瑞典、蘇格蘭,以及太洋州的澳大利亞等國都建立不同形式的科學工業園區。
(四)穩定發展時期
20世紀90年代以來,科學園在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蓬勃發展,中國大陸先后設立80多個國家級高新區和眾多地方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大學科技園區。1984年,國際科學園區協會(IASP)成立。1986年大學研究園協會(AURRP)成立。1986年北美孵化器協會成立。
二、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發展的歷史沿革
1884年3月,中國科學院五位學者提出《充分開發中關村地區智力資源,發展高技術密集區》的建議,得到著名學者宦鄉認同。
1985年3月,制定《中共中央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和批轉國家科委關于《新技術革命與我國對策研究的回報提綱》,提出要在全國選擇若干智力資源密集的地區,采取特殊政策,逐步形成具有不同特色的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1985年4月,國家科委報國務院并中央財經領導小組《關于支持發展新興技術新興產業的請示》,提出在北京中關村、上海、武漢東胡、廣州石碑區等地試辦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設想。
1985年7月,由深圳市政府與中國科學院聯合在創辦深圳科技工業園。
1988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在北京海淀區中關村建立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
1991年3月,國務院頒布《關于批準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批準在武漢、南京、沈陽、天津、西安、成都、威海、中山、長春、哈爾濱、長沙、福州、廣州、合肥、重慶、杭州、桂林、鄭州、蘭州、石家莊、濟南、上海、大連、深圳、廈門等25城市設立國家高新區。
2003年,由于經濟過熱,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暫停審批各類開發區的緊急通知》,高新區升級基本停滯。
2005年,國務院出臺《國家高新區擴區、改變區和省級高新區升級的審批原則和審批程序》,制定一套相對完整的升級程序和制度。
2006年3月,國務院批準,上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更名為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2009年3月,國務院批準成立湖南湘潭高新區和江蘇泰州醫藥高新區升級為國家級高新區。
2010年12月,國務院正式批復同意全國14個省級高新區升級為國家級高新區。截止2010年12月底,我國有83家國家級高新區。
三、世界科學工業園區發展的主要形式
(一)企業孵化器
企業孵化器,是指專為企業技術創新優化環境,培育創新型、技術密集型小企業,使其風險降到最小的組織形式,它規模小,一般由孵化場地、多種服務設施以及行政、經營管理人員構成。企業孵化器,又稱企業苗圃、技術創新中心、技術服務中心、創業中心等,如美國創業中心、加拿大創業中心、澳大利亞創業中心、中國創業中心等。孵化器需要依托的環境和條件主要有:(1)要有大批潛在的創業者;(2)要有大批可供轉化的科技成果;(3)要有創業的良好環境;(4)要有資金支持。
(二)科學園
科學園(研究園),是一般以大學為核心,通過校園土地出租等多種方式吸引企業進入從事研究開發和中間試驗,促進企業與大學、研究機構的結合和科技成果的轉化,集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科學知識普及于一體的區域,是科學工業園區的基本形式。如美國斯坦福研究園、英國劍橋科學園和艾思頓科學園、中國北京中關村高新技術開發區。
(三)科學工業園
科學工業園是開發者將已經完成基礎設施的地盤租售給進入園區的科研機構和高技術公司,從而使園區產出科研成果和高技術產品。它集科學性、文化性和藝術性于一體,通過提供良好的基礎設施、優美的環境和高質量的服務來吸引企業和科研機構,以進行工業生產的基地。一般規模較大,占地一般從幾平方公里到幾十平方公里,整個園區研究開發與生產一體化發展,產出科研成果和高技術產品。
(四)技術城
技術城是將產、學、研、住結合在一起的以原有地方城市為母城、充分利用母城的各種有利條件,按全新設想建設的、環境優美的、與母城形成整體城市生活圈的新興城市。如日本熊本技術城、臺灣新竹科技城、法國里爾技術城和意大利瓦蘭扎諾技術城等。技術城與科學園的最大差異,它不單純以追求高技術公司和研究機構的集中為目的,而是追求在未來社會中高技術機構與根植于高技術的文化和諧發展的一種理想狀態。
(五)科學城
科學城,是一個國家和地區為提高本國或地區的科技水平而營建的以高技術產業為主體,將科研、教學、生產、管理、社會服務和居住設施有機結合為一體的新型城市,是科研機構、大學、人才的集結地和多學科的綜合性科學中心。科科學城比技術城在規劃規模、知識的密集度和人才儲備上更高,同時科學城的人為意識比較明顯,它往往是通過國家意志把科研機構進行集結。如前蘇聯新西伯利亞科學城、日本的筑波科學城、法國的索?安蒂波利斯科學城、意大利的諾?奧爾蒂尤斯技術城和西班牙的卡圖賈科學城、新加坡科學城等。
(六)高技術產品出口加工區
它是在出口加工區的基礎上,提供優良投資環境和研究環境,以吸引外資、引進先進技術和智力為主,將國外的先進技術轉化為本國技術,帶動傳統產業向高技術產業轉化的基地,其高技術產品主要供出口。如臺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和中國大陸大多數高新區等。一般不進行研究開發,主要進行高技術出口加工,產品主要面向出口。
(七)高技術產業帶
高技術產業帶,是指自發或半自發形成的高技術產業及科研機構大規模的集結地,是具有較廣地域和高技術研究、開發、生產、銷售、服務全功能,集科研、服務、銷售機構于一體的地帶。它可能是一個較大規模的科學工業園區與其周圍高技術企業、科研機構、大學組成的集合體,也可能是若干科學工業園共同組合的集合體。如美國的硅谷、128號公路,英國的M4號公路和加拿大的北硅谷。
四、科學工業園區發展的運行機制
(一)管理體制
世界科學工業園區的管理體制類型主要采取了政府機構管理、民間組織(如基金會、協會)管理、專門公司管理、大學管理以及政府、大學、企業的聯合機構管理(即“官、學、產”共管)等形式:(1)政府管理型。由政府設立專門的園區管理機構直接來進行全權管理的體制,實行“單一窗口”的一站式管理和一條龍服務。如臺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由臺灣“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指導委員會和管理局共同負責園區的行政管理,辦理園區的運營工作,提供園區各項服務。(2)大學管理型。即由大學或研究機構設立專門機構和人員對大學校園內的科學園或孵化器來進行管理的體制。如英國劍橋科學園由劍橋大學圣三一學院領導,設兩名專職人員進行管理。(3)公司管理型。是指采用由各方組成的董事會領導下經理負責的企業管理的體制,即以非盈利性的公司作為科學工業園區的開發者和管理者,負責區內的基礎設施開發建設、經營區內的各項業務、管理區內的經濟活動和提供區內企業各種所需要的服務。如英國的科學園、美國的孵化器、德國的技術創業者中心、澳大利亞的科學園、印度的科學園都采用公司管理型。(4)基金會管理型。基金會(協會、管理局)管理型,是一種綜合性管理體制,即由政府、企業、銀行、大學和其他機構分擔義務,共同承擔管理職能的綜合管理體制。如美國北卡羅萊納三角研究園由三角研究基金會管理、日本熊本技術城由熊本高技術密集區技術開發基金會管理、法國法蘭西島科學城由科學城協會管理,等。
(二)運行機制
1、官產學協力機制。建立研究開發生產的官、產、學協力機制,是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及科學工業園區取得成功的關鍵。在世界極大多數科學工業園區運行中,政府始終起著主導作用,企業是研究、開發和生產的主體,大學和研究機構則是研究人才、創新思想和研究成果的搖籃和發生器,三者在高技術的研究、開發和生產中發揮著各自的作用。
2、資金籌集機制。高技術產業既是技術密集又是資金密集的產業,資金是科學工業園區發展的重要因素。這就需要多源頭、多渠道來籌集資金:一是政府投資;二是民間資金;三是外國投資;四是國際組織的資金援助;五是風險資本。
3、企業準入機制。對進入科學園區的單位或企業作嚴格審查,有較高的準入條件。
4、要素流動機制。科學園的高技術特性,資本、人才和技術的流動較一般區域要快許多,具有超流動性的特征。
5、風險投資機制。風險投資的主體模式有:一是以私營風險投資公司為主體的美國模式;二是以大公司、大銀行為主體的日本模式;三是以國家風險投資行為為主體的西歐模式。風險資本的退出方式包括公開上市、并購和清算。
6、人才激勵機制。普遍采取股權型報酬(優先購股權),進行股權激勵。
五、科學工業園區的規劃與政策
(一)設區條件
(1)智力資源密集的區域。即從事各種基礎科學研究和應用開發研究的大學、科研機構以及與經濟有關的科學技術與管理人才的培養與集聚中心。(2)具有適宜的生產、生活環境和健全的基礎設施。(3)具有開發性技術條件。(4)需要有一個網絡化的信息系統來支撐。(5)風險投資條件。
(二)區位選擇
從世界的科學工業園區的分布來看,其區位一般選擇在這樣的地區:(1)位于工業發達與文化發達的大城市郊區,自然科學研究水平很高的大學區附近。(2)布局地段不是遠離大城市,也不是太接近大城市區域,應當是大都市區域內的城市化地區,交通發達,聯系方便。(3)自然環境較好。(4)要有發展腹地。
(三)園區規劃設計
建設之前必須有科學規劃與設計。在空間上一般由工業區、研究開發區、高等教育區、居住及城市服務區等五個方面構成。科學工業園區的組成,以教育、研究與開生產企業三者為其核心,同時還包括行政管理、社會服務(金融、信息、貿易、房地產等)、市政配套等方面。
(四)立法保障
法律、法規是保障和促進科學工業園區建設的重要環境條件。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在舉辦和建設科學園區的過程中,都比較注重園區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做到依法治園。園區涉及到的法律大體上有兩個層次:一是一般科技活動都要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二是園區活動所涉及到的法律問題。
(五)優惠政策
許多國家和地區政府專門為科學工業園區建設和發展制訂和采取了各種優惠政策和措施,這些優惠政策主要有:(1)政府的財政支持。(2)房地產租售優惠。(3)稅收優惠。(4)貸款優惠。(5)外資引進優惠。(6)加強高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政策。(7)提高技術創新和應用能力政策。(8)風險投資政策。(9)地區經濟開發政策。
六、世界科學工業園區發展典型案例
硅谷,是沿著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海灣,在舊金山南端迪亞布羅山脈和圣克魯斯山脈之間的圣克拉拉谷。它北起舊金山,南至加州第三大城市圣荷塞(San Jose)市,是長
硅谷成功的經濟因素:一是優美自然環境的吸引力;二是斯坦福大學的衍生力;三是國防軍費的初始動力;四是風險資本的孵化力;五是高科技產業的聚集力。
硅谷成功的制度因素:文化是硅谷的原動力;知識是硅谷經濟的源泉; 創新是硅谷經濟的核心;風險是硅谷成功之母;崇尚競爭的創業環境;開放流動的學習風氣;相互合作的團隊精神;人力資本的制度安排;非常完備的法制環境;市場是硅谷的真正孕育者。
(二)臺灣新竹
1980年臺灣設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成功發展后又于上世紀90年代和新世紀相繼在南部地區與中部地區設立兩個新的科學工業園區,從而形成北、中、南三個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園區是臺灣高科技產業的重地,也是臺灣高科技產業的孵化基地,在臺灣產業升級和高科技產業的培育發展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世界上成功發展科學園區的典范之一。新竹科學園是孕育臺灣高科技產業發展的搖籃和全球半導體制造業最密集的地方之一,擁有聯電、臺積電、華邦、旺宏、華茂、華邦、力晶、硅統等8家世界知名的半導體制造企業。目前新竹科學園區在IC制造、IC設計、IC代工、光電組件、光通訊組件的產值是臺灣第一,其中,IC代工的產值約占全球73%,是全球第一。IC設計的產值約占全球26%,是全球第二,IC制造的產值約占全球7%,是全球第四。有“臺灣硅谷”之稱的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被譽為亞洲科學園區中最為成功的案例之一,也被認為是世界十大科學工業園區之一。
新竹成功的主要因素:政府主導的助推力;學術智庫的原動力;技人才的核心力;不斷創新的發展力;員工持股的刺激力;創投基金的孵化力;法律規范的保障力;創業環境的文化力;與美國硅谷的聯系力;產業結群的聚集力。
新竹發展的主要經驗:合理選擇設區地點;先期制訂發展規;不斷完善配套扶持政策;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制定完備的法律法規;高度重視吸引和培養人才。
(三)日本筑波
日本筑波科學城,是日本政府在20世紀60年代為實現“技術立國”目標而建立的科學工業園區,開創了科學工業園區建設的新模式,并且在80年代名噪全球。雖然近些年已聲名日下,被世人稱為“現代科技烏托邦”,但日本筑波科學城模式依然不乏參考價值。筑波科學城建設于1980年基本上完成。此后,隨著各種城市設施建設的穩定進展,私人公司開始積極地進駐周邊地區工業區。目前,筑波科學城有19萬人口和大約300家國家、私人研究機構、公司,近1300名科學家,成為日本最大的研究與開發中心,有國立研究與教育機構46個,是日本著名的知識和學術密集城市。作為筑波科學城本身,從投入與產出的角度來講其效益并不明顯。一是政府投資大,耗資2.3萬多億日元,投入產出不成比例。二是搬遷規模大,耗時過長,建設周期達30年之久。三是科技人才集聚和高技術產業產業化程度不夠,沒有達到建成日本最大最強的科學技術研究基地和中心的目的,也沒有完全達到減輕東京人口壓力和擁擠的目的。
作為一個世界科學城,筑波科學城不成功的案例值得我們反思和借鑒。筑波科學城效果不明顯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筑波市原有的科技基礎和人才基礎并不好,要完全從東京搬遷而來另建,既耗資、耗時和耗力,又難出成效。二是歷史上日本的大學和公司總部均集中在東京,日本政府沒有足夠的經費支持把研究與教育機構遷出東京,因此雖然實行了筑波利科學城計劃,但最好的大學和主要的公司總部仍然集中在東京。三是選址有問題。建設筑波科學城時政府有意地把一些設施布局在東京之外,但筑波城離東京太近,而且與東京有高速列車相聯系。本來這是優勢,但是卻成為筑波科學城發展的主要限制因素。四是筑波科學城的科學研究不講究與工業界的聯系,不追求其成果的產業化和商業化,主要靠農業產出,也不太關心經濟效益。五是政府計劃色彩過濃,忽視了私人和市場的力量和作用,政府難以為繼。
雖然筑波與硅谷都被稱為高科技基地,而且也曾經像硅谷一樣聲名顯赫,但目前的實際情況卻是迥然不同:硅谷突飛猛進,日新月異,正在領導著世界高科技的新潮流,已成為當今世界高技術產業的象征;筑波則發展遲緩,日漸僵化,難于實現預期的目標而逐漸被世人遺忘,而且有可能因無所作為而走向衰敗。
(四)印度班加羅爾
班加羅爾是全球軟件外包大國印度的“硅谷”。過去20年間,印度軟件業有差不多增加了250倍的增量,三分之一來自于班加羅爾。世界銀行的一份調查稱,80%的美國公司把印度作為國外軟件來源的首選市場。1991年,印度政府信息技術部為了促進計算機軟件工業的出口,在各主要城市逐步設立14個國家級的軟件技術園區,分布在班加羅爾、加爾各答、德里、齋普爾、甘地訥格爾、布巴內斯瓦爾、浦那、海得拉巴、、邁索爾等城市。班加羅爾是印度軟件技術園區和軟件業的代表。1991年,印度政府在班加羅爾正式設立國家級軟件技術園區。1992年,印度政府在班加羅爾和美國之間架設了印度第一座衛星通信設備。90年代中期以來,涓涓細流變成了洶涌大潮,一些重要的高科技公司和跨國公司由孟買移至班加羅爾,HP、Digital、IBM、Motorola等跨國大公司入駐班加羅爾,班加羅爾由此而確立了亞洲軟, 件都城的地位。目前,班加羅爾所在的卡納塔克邦制定了未來的軟件出口目標:到2003年,軟件出口達到35億美元,到2008年達到150億美元。
“班加羅爾現象”,可以歸納為:(1)被譽為“印度硅谷”和“南亞硅谷”;(2)可利用的世界級IT設施;(3)可利用的豐富人力資源;(4)高技術IT業及其研發機構的高度集中;(5)全年宜人的氣候;(6)愉悅的工作環境;(7)全球化特性。
印度軟件業和班加羅爾快速發展的原因:(1)關鍵人物的領頭羊作用。美國硅谷有特曼、肖克利等,臺灣新竹有李國鼎,印度有柯利和庫瑪。(2)豐富的高素質人力資源。(3)不斷強化的競爭優勢。(4)政府強有力的扶持政策。(5)不斷改善投資創業環境。(6)有比較健全的市場體制。(7)民間組織的溝通與促進。班加羅爾成功的主要因素除了上述原因外,還有兩個因素:(1)良好的地理環境。(2)雄厚的學術力量。(3)提供良好的基礎設施。(4)高效運作的管理體制。(4)優惠的經濟政策。
七、深圳加快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
(—)創新型城市的基本要素和條件
1、創新型城市的概念與內涵。所謂創新型城市是指在新經濟條件下,以創新為核心驅動力的一種城市發展模式。一般是由區域科技中心城市發展演變而成,在集聚和配置創新資源、不斷形成自我平衡調整和發展功能的基礎上,推動建立創新驅動的集約型城市經濟增長模式,最終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
2、創新型城市的構成要素和主要特征。創新型城市必須具備四大基本要素主:(1)創新資源,包括信息、知識、人才、經費,是創新活動的源頭和基礎;(2)創新主體,包括企業、大學、研究機構、中介機構、政府等,即開展創新活動的行為主體;(3)創新制度,包括激勵、競爭、評價和監督機制,是創新體系有效運轉的保障;(4)創新環境,包括創新政策、法律法規、文化等軟環境;信息網絡、科研設施等硬環境等。
作為創新型城市,主要特征有:(1)有完善的科技創新體系,其中最重要的是有創新型的產業和創新型的企業,它們是創新型城市主要構成主體。這個城市應是以知識性產業為基礎,高技術產業、信息產業、知識密集型服務業和創意產業成為主要產業,而且自主創新的體制機制完善。(2)支撐引領作用突出,科技進步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率較高,自主創新成為經濟發展的主要驅動力量。(3)人才匯集高地,人才成為重要的資源,城市成為各類人才聚集和創新創業的高地。(4)創新氛圍濃厚,創新機制靈活,創新活動活躍,創新文化多元交融。當然,作為創新型城市除了具有上述一般特征外,往往還是獨具個性和特色。
3、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本質。目的在于實現從城市發展觀從傳統發展觀向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轉變、實現城市經濟增長方式由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根本轉變,實現從不平衡發展向協調、和諧發展的根本轉變。其主要表現為知識經濟快速發展,知識產業比例不斷提升,創新型企業大量涌現,創新人才聚集,創新創環境不斷優化,區域創新體系不斷完善,自主創新能力領先,在國家創新體系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地位進一步凸現。
(二)深圳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基礎和條件
1、經濟快速發展,有較強經濟實力。深圳經濟實力居全國前列,是全國的經濟中心城市。2006年后連續4年獲得內地城市綜合競爭力第一名。
2、區位優勢明顯,有完善的基礎設施。毗鄰香港,是中國大陸與世界交往的主要門戶之一,是一座基礎設施完善、功能完備、環境優美、適宜人居的現代化、國際化大都市。
3、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成績顯著。高新技術產業是第一大支柱產業,涌現出一批實力雄厚的高科技企業,深圳高新技術產品產值、增加值和出口值及其所占比重均位居全國大中城市之首。
4、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水平全國第一,成為全國首個國家自主創新城市。2008年獲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設計之都”稱號。
5、初步形成城市創新體系。建立了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國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為依托、官產學研資介相結合的研究開發體系。一
6、形成有利于自主創新的制度環境和文化氛圍。
(三)加快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戰略定位
1、要充分認識到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任務的艱巨性和長期性。目前看,深圳離建國家創新型城市還有很大差距,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還面臨諸多困難和問題。一是社會事業發展嚴重滯后,科學教育文化事業的發展還不能適應深圳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要求。二是自主創新能力還有待進一步增強,研發能力和公共創新能力不足。三是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壓力較大。必須充分認識到深圳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任務的艱巨性和長期性,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從長計議,夯實基礎,切勿急功近利。
2、加快推進經濟社會發展“五大轉型”。(1)功能形態由經濟特區功能為主向以國際化城市為主轉變。深圳未來發展目標是以香港、新加坡為標桿,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城市。(2)經濟形態由以工業經濟為主向以服務經濟為主轉變。深圳經濟未來發展的空間主要在現代服務業。把發展現代服務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實現生產型經濟向服務型經濟的轉變。現代服務業越發展,其創新能力也就越強。建設創新型城市,主要依靠的是知識和智力,同時擁有完善的區域創新體系和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而這些都離不開現代服務業的發展。現代服務業是一、二產業發展的重要推動力,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主要帶動因素,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3)發展路徑由聚集到輻射的轉變,聚集引進來做大,輻射走出去做強。(4)發展重點由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向“四位一體”全面發展轉變。要豐富發展的內涵,把發展從偏重經濟增長豐富為包括經濟、社會、環境和人的全面發展,把單一目標的最大化變成綜合目標的最優化,緊緊抓住現代化這個發展主題,從全面發展和全面現代化這個角度和世界發展水平的高度,來全面籌劃深圳的未來發展。(5)發展模式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轉變。深圳要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就必須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實現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的轉變,更多地通過提高人力資源、自然資源和資本的使用效率以及技術進步來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四)加快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戰略定位
1、提高知識水平。這個“知識”是個大概念,包括科學、文化、教育等事業。加大經費投入,加快社會事業的發展。特別是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建設應該給予特別的關注和投入。因為知識和文化才是深圳未來發展的永久動力和不竭源泉。
2、提高技術水平。核心技術買不來,核心技術引不來,自主創新才是支撐城市發展的筋骨。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從以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向以知識和技術密集型的轉化,爭取與發達國家和地區實行水平分工與合作,參與國際競爭。加大產學研合作,提高技術研發和技術創新的能力和水平。實現從引進技術為主向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相結合轉變。
3、提高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深圳信息化水平。城市的信息化、數字化程度是衡量城市現代化國際化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的一個重要標志。把建設“數字深圳”作為上升為城市發展戰略。
4、提高管理水平。加快制度和法規建設,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從過去的管制型政府轉向服務型政府,進一步強化公共服務職能。一是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現代化水平;二是全面提升城市依法治理的水平;三是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務的水平。
5、提高政策水平。政府應確實提高政策水平和決策能力。一要提高政府的決策水平,做到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二是更多關注社會問題和民生問題,確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三要全面清理和優化深圳的有關體制、政策和法規,實現與國際慣例的接軌,使經濟活動有更大的方便度、開放度和自由度。
(五)加快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政策建議
1、利用中央給予的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的政策,加快建設亞太地區重要的風險投資中心。
2、利用中央給予的國家教育綜合改革示范區的政策,借鑒香港新加坡經驗,加快發展高等教育,建設1~2所與城市地位相配備的高水平大學。
3、利用中央給予的國家信息產業自主創新示范城市的政策,加快城市信息化建設,全面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
4、深圳改革開放,加快發展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實現經濟由工業經濟為主向服務經濟為主的轉變。
課題基本信息
|
|
課題立項名稱 :
|
世界科學工業園建設經驗與深圳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及科技城發展戰略與對策研究
|
最終成果名稱 :
|
世界科學工業園區發展經驗與深圳國家自主創新型城市建設研究
|
課題成果形式 :
|
著作
|
課題負責人姓名:
|
鐘堅
|
工 作 單 位:
|
深圳大學
|
課題組成員姓名:
|
李文群、章平、樂小芳、李小平、羅海平、吳尤可、李曉晗
|
課題立項時間 :
|
2002年4月
|
課題結項時間 :
|
2011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