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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

        《網絡道德及相關問題研究》課題成果簡介

         日期:2011-05-13   來源:深圳市社會科學院

         

        《網絡道德及相關問題研究》

        課題成果簡介

        馬云馳

             課題雖是07年得以作為市哲學社會科學十一五重點課題立項,但筆者對有關問題的研究早就開始,關注和研究網絡文化與網絡倫理問題已近10年之久。本課題是近10年來教學與研究的部分成果。

            一 本研究認為網絡在中國社會背景下構建了公共空間并正在影響和改變中國社會。

        網絡首先營造了溝通與交流的公共空間。人們在網絡社區或論壇上的交流與溝通完全是自發自愿的,這樣狀況下所形成的公共空間確實符合哈貝馬斯視公共空間為非強制性交談的領域的界定。人們隨時都可以在網絡所造就的這個公共空間里自由地溝通與交流,這對于身處像深圳這樣的新的移民城市的人來說是最有體會的,而且這種體會還可能是直接或切身的。比如在深圳,幾乎每一個新的社區(樓盤)都有自己的網頁或論壇(或設在房地產網站或有自己小區的局域網),社區的居民都經常就社區的問題或一些社會熱點問題進行網上討論或交換意見,筆者也經常參與其中,發帖、回帖與鄰居們交流和討論或小區的問題、或個人問題、或社會治安問題,也不時會取得共識或認同,可以看到過后社區管理處也采納了我們在網上所提出的某些建議。我們這些樓上樓下的樓主們之間,雖然素未謀面,但卻不時可以在網絡所造就的這個公共空間里交流和溝通,好像我們就在一起、相互認識的一樣。的確,網絡就是這樣為互不認識的人提供了溝通與交流的新平臺,構建了以往所沒有的公共空間。不僅無數的人從中獲得了一定的心理的滿足和心靈的安慰。而且,社會公共觀念也將借助于網絡所提供的這個公共空間在逐步生成。顯然,公共觀念是現代社會民主發展也是社會道德秩序的基礎。就中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網絡在造就公共空間和形成社會公共意識并推動社會的民主與法治的發展上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從孫志剛事件和乙肝患者周一超事件就可窺見一斑。

        網絡其次也營造了具有政治意義上的公共空間。但筆者認為在這一點上,它所起的作用在西方社會和中國社會,卻是完全不同的。因為在西方社會,具有公共空間意義的教堂、公共麥場、咖啡廳等一直存在,這也是西方社會傳統意義上的地方性民主政治。但現代以降,由于工業與都市化的沖擊,原有的公共空間日漸式微,對此哈貝馬斯早在60年代撰寫的《公共空間的結構轉變》一書中就有論及。哈耶克在論及責任感在現代西方社會衰落的原因時也表達了近似的觀點,“我們無須否認的是,現代社會的一系列發展,尤其是大都市的發展,摧毀了諸多對地方性事務的責任感,而正是這類責任感在過去曾催發了諸多極富助益的自生自發的共同行動。”哈耶克其實是從責任感的角度闡述了現代都市社會的興起對原來西方社會傳統的民主形式(公共空間)的沖擊問題。隨著網絡技術的應用與普及,無意間更進一步地消解了西方社會原有的具有政治意義的公共空間及其作用。總之,比較而言,西方社會的民主傳統因都市化更因網絡技術的普及而被某種程度地消解。因此,西方社會民主正處于重構過程當中。而我們知道,中國傳統社會向來缺乏真正意義上的公共空間(特別是政治層面的),致使中國社會到了近代正如 孫中山 先生所言,就猶如一盤散沙,這也是近代中國之所以落后和飽受西方列強的凌辱的原因之一。當年思想界的許多先賢已經意識到并疾呼知識分子和國人應該從根本上轉變“內圣”的封閉的思維方式,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培養溝通與交流的公民觀念和意識,即開放的公共觀念。往后的近代中國社會雖幾經周折但這也成為國人一直努力的方向之一。所幸隨著信息技術運用和普及,網絡無意中為我們營造了前所未有的公共空間,正好彌補我們社會所一貫的這一缺陷、填補了這一空白。在許多的網上公共論壇,我們常可以發現,互不認識的人們之間就某一社會熱點問題的討論的激烈程度以及所達到的共鳴程度并不亞于面對面的討論。即使是最普通的人也可以在網上發表自己的見解,人們對關乎個人、社會等公共事務的熱情被有效地調動起來,使公共空間得到不斷拓寬,公共觀念繼續生成。而且我們也已經看到網絡討論所形成的社會公共輿論也促成了現行政策與法規的改進,這的確是我們原來所沒有料到的積極的結果。這一方面以事實佐證了網絡確實營造了公共空間,催生了我們所需要的公共觀念,另一方面也傳遞出我們社會正在逐步向現代公民社會邁進的信息和信心。所以,不同于西方社會,網絡技術的普及對中國社會的民主發展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建構的意義,頗令人欣慰。

        網絡的確既在深度也在廣度上拓展了社會民主。科恩提出了衡量社會民主發展的兩個尺度,“如果一個社會不僅準許普遍參與而且鼓勵持續、有力、有效并了解情況的參與,而且事實上實現了這種參與并把決定權留給參與者,這種社會的民主就是既有廣度又有深度的民主。”雖然民主對于我們社會來說還有廣闊的發展余地,可謂百尺竿頭。但的確“網絡營造了一個公民平等參與討論的公共領域”,因而,哪怕是在廣度和深度上的細微進步都是難能可貴和令人鼓舞的

        文化作為個人權利的觀念已經逐步為人們所認識。特別是自1997年我國政府代表秦華孫大使簽署《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來,文化權利的觀念就更加深入人心。該公約的第十五條曰: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甲)參加文化生活;(乙)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所產生的利益。毋庸置疑,網絡技術的應用與普及,前所未有地使普通人享有并實踐了這兩項彼此密切聯系的權利。對此,網民們已然以自己的親身經歷和體會給予佐證。

        比如,最為簡單容易的,任何人只要從聯網的計算機,就可以瀏覽各種各樣的信息,查閱并下載自己所需要的資料。到目前為此,網絡為人們提供了海量的信息,同時獲取信息的方法也十分容易、快捷。是以往任何一項技術所不能及的。那些習慣于上網的人在某種程度上已經離不開網絡,上網不僅讓他們實踐了自己的文化權利,而且也已然構成了他們的文化生活本身。進一個層次的,個人可以注冊ID,通過QQMSN、等與認識或不認識的人溝通與交流,也可以建自己的個人網頁,或開商店、或展現自己的思想和觀點,也可以在各個公共論壇參與各種話題的討論。人們在這樣做的時候,他們的文化權利已經由抽象到具體,由空洞的理論假設到有實際內容的權利實踐。而現在最盛行也是對個人文字素質要求較高的博客(blog),更是個性化的體現。應該說個人的文化權利在博客身上得到了最為充分的體現。換言之,借助于網絡,博客們最大限度地實踐了他們的文化權利。既參與了文化生活,又享受到了由此而帶來的利益。正如原來是記者身份的博客陳亞軍所言:原來當記者時,發出去的東西大多數是泥牛入海,天知道是什么下場。惟有blog,才能給你如此神速的反饋。顯然這給個人帶來的不僅是名譽上的,也是實際利益上的。新浪的廣告詞說得好:你想不想讓自己成為萬眾矚目的文字英雄?千萬點擊也許將改變你的生活形態。所以網絡不僅使人們真實地享受和實踐了自己的文化權利,而且也改變了個人的生活甚至于命運,或者至少它提供了改變的潛在機會或可能性。

        所以,網絡在使人的文化權利由抽象變為具體、由理論到實際、由無形到有形、由理想到現實的轉變過程中的作用的確是不應該被低估的。而且,這種作用將會隨著時間的推移、網民和博客人數的增加而日臻月顯。

        以往,一般中國人對政治權利的實踐和運用的機會較少,但聽聞政治權利的概念的機會卻并不少,有如筆者自小從新聞廣播、電視新聞已耳熟能詳,即“……判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和大多數人一樣,對政治權利究竟具體指什么權利的認識上卻是比較模糊的。就讓我們就從《刑法》對剝奪政治權利的界定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

        就此看來,網絡使公民實現其政治權利主要體現于《刑法》規定的第二項:即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示威自由的權利上。具體而言,網民借助于網絡信息發布權,部分地實踐了言論自由的權利;而在論壇、博客上發表代表自己的觀點和感想的言論或文章,其實網民本身就成了自己的出版人,簡言之,網民通過網絡便捷地實踐了出版自由的權利;眾所周知,上網、登陸什么網站、瀏覽什么網頁、參與什么討論、開博與否等等網絡行為都屬于個人的自由和選擇。也就是說,人們在網絡上的聚集是自發自愿的,灌水、回帖也是自由、自愿的。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視為網民借此部分地實踐了集會、結社、示威自由的權利。這種發軔于網絡虛擬世界的力量對社會進步的促進遠遠超出了人們的意料,而且它所具有的影響和所起到的作用也并不亞于以往那種聚集于街頭的游行示威。從孫志剛事件和乙肝患者周一超事件在網絡上所形成的輿論壓力即可窺見一斑。因此,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并肯定網絡對公民實踐其政治權利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對于中國這樣人口眾多、猶如一盤散沙的社會,民主政治的發展過程中,網絡的途徑無疑是成本最低而收效卻是最大的。因為它可以在最短的時間里聚集民心、表達民意,政府也能夠據此迅速地做出反應而進行政策的調整。而這一過程并無需耗費很多的人力、物力,更不會像以往的民主運動那樣可能發生肢體的沖突和流血事件,豈不兩全其美。

        再從《憲法》所賦予的公民的權利的視角看,網絡對公民實踐其權利特別是政治權利的作用也是有助益的而不是減損的。因為,一方面,刑法對政治權利的界定是對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的部分沿用,前文已述,不再贅言;另一方面,就目前的國情和社會狀況來說,如果想實現并實踐憲法賦予個人的諸如言論、出版、結社等政治權利,通過網絡無疑是最簡單、最便捷、最可行的方法和途徑。因為你不可能找到比它更低門檻,運作成本更低廉的方法和途徑來實現和實踐自己的政治權利。所以,人們特別是那些意欲表達自己的思考、情感、想法等的網民們就熱衷于上網、發帖、寫博。這完全源自于網絡的自由以及自由給個人所帶來的那種激情和動力。總之,在網絡自由的海洋中遨游的時候,不管你意識與否,其實你已經在真真切切地實踐了憲法所賦予你的文化權利和政治權利。

        《時代》周刊2006年的年度人物為每一個上網的“YOU”。這的確準確地揭示了信息時代個人、網絡與社會之間的關系,充分肯定了在上網的每個個體在正在崛起的網絡社會中的作用。正如 劉軍寧 先生在“中國文藝復興,就從博客開始”一文中所摘錄的博客言論“沒有每一個上網的你,就沒有信息的海洋匯聚;沒有每一個上網的你,就沒有傳媒進入大眾主體。你活躍了思想,思想活躍了你;你交互了信息,信息交互了你;你造就了時代,時代造就了你。益害有論,益害無定,益害從眼前長遠,益害在時空更替。有心無心,在你,你是當之無愧的時代巨人。”

        因此,本研究認為,網絡首先營造了溝通與交流的公共空間。人們在網絡社區或論壇上的交流與溝通完全是自發自愿的,這樣狀況下所形成的公共空間確實符合哈貝馬斯視公共空間為非強制性交談的領域的界定。人們隨時都可以在網絡所造就的這個公共空間里自由地溝通與交流。其次,網絡也營造了具有政治意義上的公共空間。而我們知道,中國傳統社會向來缺乏真正意義上的公共空間(特別是政治層面的),致使中國社會到了近代正如陳獨秀所痛斥那般,“中國人簡直是一盤散沙、一堆蠢物,人人懷著狹隘的個人主義,完全沒有公共心,壞的更是貪賄賣國,盜公肥私。,這也是近代中國之所以落后和飽受西方列強凌辱的原因之一。當年思想界的許多先賢已經意識到并疾呼知識分子和國人應該從根本上轉變“內圣”的封閉的思維方式,培養并形成適應現代社會的需的溝通與交流的公民觀念和意識,即開放的公共觀念。往后的近代中國社會雖幾經周折但這也成為國人一直努力的方向之一。所幸隨著信息技術運用和普及,網絡無意間為我們營造了前所未有的公共空間,正好彌補了我們社會所一貫比較缺乏公共空間的這一缺陷、填補了這一空白。在許多的網上公共論壇,我們常可以發現,互不認識的人們之間就某一社會熱點問題的討論的激烈程度以及所達到的共鳴程度并不亞于面對面的討論。即使是最普通的人也可以在網上發表自己的見解,人們對關乎個人、社會等公共事務的熱情被有效地調動起來,使公共空間得到不斷拓寬,公共觀念繼續生成。而且我們也已經看到網絡討論所形成的社會公共輿論也促成了現行政策與法規的改進,這正是“新意見階層“的崛起及其作用。這的確是我們原來所沒有料到的積極的結果。這一方面以事實佐證了網絡確實營造了公共空間,催生了我們所需要的公共觀念,另一方面也傳遞出我們社會正在逐步向現代公民社會邁進的信息和信心。

         

        二、本研究認為,網絡的匿名性并不像人們原來所認為的那樣減損了個人和社會道德,反而還產生了道德需求,有利于個人和整體社會道德的提高。因為處于匿名與流動性的社會中,人們不會也無法再依賴原來那種熟人的或關系的規則,而會逐漸而且也只能轉向依賴諸如公正、信用、公平、互利等一般性規則。也就是說匿名和流動性一定程度上促成了道德需求的產生,并會在與其他因素一起作用下最終促成道德市場的形成。而這正是我們原來所不曾意識或認識到的。“因此,并非社會的流動性及匿名性自身對美德產生了根本性的破壞作用,相反,一定的流動性及匿名性似乎是美德的長生不老丹。流動的及匿名的社會特別依賴美德和具有美德的人。”因此,我們應該樂觀并相信市場經濟的倫理秩序會逐步形成。而在這個過程中,與其他因素一樣,匿名性也會發揮出不可少的助益作用,最終會有利于社會道德生產與發展。

        匿名是網絡社會的基本和表面特征之一,眾所周知,網民身份的數字化(電子文本)、多重化、多變性等都增強了網絡社會匿名性的特征。在聊天室、在公共論壇,惡言惡語、隨意發泄等不負責任的話隨處可見。其原因首先在于網絡的匿名性,有如網絡普及的早期,那句有名的漫畫配話所說的那樣:在網上誰也不知道你是條狗。在《互聯網心理學》中,Patricia Wallace也說“當人們認為別人永遠不會知道你是誰的時候,網上行為就會肆無忌憚。在這樣的環境或者初步具備這樣的環境下,人們傾向于放松自己的或肯定或否定的行為。”當然,這是網絡普及初期常見的現象,也是許多人因此而推論出網絡匿名性造成不道德行為并導致人們整體道德水準降低的理由。但隨著網絡社會的逐步崛起,人們已逐漸意識到自我的網絡身份和地位問題。在公共論壇、游戲等各種網絡社區,確立自己的網絡身份和地位同樣也給個人帶來類似于榮譽或自我價值實現的滿足感。如果還像早期那樣以為誰也不知道我是誰,就隨意發泄的話,是根本無法在網絡社區確立自己的網絡江湖地位的,誰也不會甘心永遠做“隱身人”,不停地“灌水”,當然是希望有所收成的。因此,不管是在線或是離線,各個網絡行為人都會自覺或不自覺地以原有的社會規范或價值標準來評判對方。換言之,原有的社會規則同樣也起到制約和規范網絡行為的作用,它們同樣也適用于網絡社會。同時,專家發現網絡技術會如實地記錄下個人在網上所留下的所有印記,無人能夠逃脫。這也從技術上防范和威懾了那些意圖利用網絡為所欲為的人。因此,在網絡社會,你可以是另外一個人,但你也只不過是另外一個社會人。網絡的匿名性絕不等于無影無蹤,電子的追蹤將更加準確和有效。所以,網絡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人作為社會存在的事實。網絡社會同樣也在沿用原有(現實)社會規則。

        因此,表面上看,網絡的匿名性對道德會有減損作用,但經過研究本書認為匿名與流動性也會產生自發的道德需求,并在與其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最終有利于道德秩序的生成。傳統道德和價值在現實社會式微而卻在網絡世界得到再現(人肉搜索)給予了本觀點最有力的支持和證明。所以,看似虛擬的網絡其實很真實,它不僅創造了個體道德自發生長的環境,有助于個人的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的實現,而且也從最廣泛意義上對整體社會的道德秩序的進化與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三、研究成果三“傳統道德視野下的人肉搜索”一文,對人肉搜索這一新興網絡現象和網絡熱點問題進行了入木三分的分析,特別是把它放到傳統道德的視野中進行考量,顯示了研究的獨特視角和原創性。

        研究首先回顧了人肉搜索的前世今生,并對0708年間幾起波瀾壯闊的人肉搜索運動(打虎運動,姜巖事件)進行的細致的剖析,從中揭示了參與人肉搜索的個體心理、行為和動機,闡明其與隱藏與個人內心的道德感(或傳統道德的積淀)的關系。

        研究發現,參與人肉搜索運動的是無數沒有任何聯系的單獨的個體,參與搜索也與個人利害無多少關連。他們中的大多數卻因社會公義、心中的同情和道德感而自愿參與搜索,無償提供信息,每個參與其中的人,都必須獨立地對信息的真偽、可靠做出自己的判斷,且要與其他的網友交流與辯駁,這樣的過程無疑會提高了他們的理性,同時也培養了他們的公民意識,而公民社會的形成的確需要這樣由這樣有參與意識、有責任感和道德感的一個個獨立的個體公民組成。因此可以說,公民社會的形成,網絡世界中風起云涌的人肉搜索引擎無疑會是一大功臣。

        因此,研究認為,網絡世界風起云涌的人肉搜索運動及其方興未艾的發展,表明道德附著于最新穎的媒介上重構,這是網絡社會逐漸成熟的內在需求。而傳統道德是當前網絡道德最主流的表現形式。這一輪的社會重建雖然基礎是虛擬的世界,卻有著現實世界中稀缺的公共空間元素,而伴隨著傳統道德的介入,有中國特色的現代社會很有可能就此孕育。人肉搜索引擎是其中的一個有機組成,自然也就能在這輪重構中發揮影響,探討它,可以管中窺豹。

        從這個角度眺望,無論是假虎照門中對公權力機關的輕蔑還是虐貓案中對當事人的憤怒或者是其他案件中任何情緒性的表達,都是情有可原的,于是驚嘆于中國“網絡暴民”的理智之時,不禁訕笑那些自詡為精英的人們的指責是如何猥褻。

        這些“網絡暴民”是如此狂熱地尋求真相和道德,卻又冷靜和無私的將證據送給法律做裁決,這些“網絡暴民”嫉惡如仇,卻最終選擇相信法律,而沒有進行道德審判。真正應該思考的是虛幻的網絡如何擔負起了揭示真相的責任,自發的聚集又怎么發出了對抗公權力的吶喊。而不是對由普通公民組成的網民群體扣之以 “網絡暴民”的蔑稱,盡顯一副氣急敗壞之面目。

        而生機勃勃的人肉搜索引擎,恰似一個縮影,連通了傳統道德向現代法治的通道,于是新的期望從中而生。

        因此,盡管人肉搜索屢為詬病為網絡暴力,也對當事人造成了一定的問題與困擾。的確“互聯網也已被用于惡意的使用目的,包括追蹤、糾纏和嚴重的心理騷擾等。事實證明,互聯網是傳播對他人的惡性中傷的方便途徑。互聯網的罪狀還有很多。與任何技術一樣,互聯網既可于作惡也可用于楊善。盡管我們無意于將人們通過互聯網散布的恐怖、恐懼甚至死亡信息最小化,但我們確實認為——無論依據定量數據還是定性數據——互聯網使用的總體影響是非常積極和正面的。”所以我們有理由認為,屢被詬病為“暴力行為”的網絡追查令和人肉搜索,其背后暗含了虛擬世界對現世道德的積極訴求,某種意義上也可以概括成是傳統道德在現實社會式微后于虛擬世界再現。這種“再現”造成了極大的社會效應和爭議,但卻對啟發民智和形成現代社會的道德秩序具有積極意義。

        最后有關網絡類市場環境的研究成果認為,歷史及事實皆顯示道德在很大程度上沿自生自發的發展路徑。網絡實踐較為明顯地帶來了個人的自主與自由,尤其有價值的是文化上的自主性。網絡環境是類市場環境,這種類市場環境的特征會逐步促使無數上網的個體的自主性的覺醒,進一步確立起個體作為責任主體和道德主體的地位,最終有助于個體道德的生長。網絡的類市場環境不僅有助于道德的自發生長,且意外地使自由、自主與道德三者形成了互相促進、相得益彰的關系。已經和正在展現的事實都表明網絡的類市場環境讓個體的自由、自主與道德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空間,道德因素在網絡世界愈發顯示出其重要性和力量,并輻射與作用于現實社會。使我們依然可以對信息時代的道德充滿信心。

         

        課題基本信息

        課題立項名稱 

        網絡道德及相關問題研究

        最終成果名稱 

        網絡道德及相關問題研究

        課題成果形式 

        系列論文

        課題負責人姓名:

        馬云馳

              位:

        深圳大學

        課題組成員姓名:

        /

        課題立項時間 

        20076

        課題結項時間 

        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