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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行示范區/粵港澳大灣區

        加快律師業高質量發展 助力先行示范區建設

         日期:2023-09-26   來源:深圳特區報

          ■ 張斌

          提 要

          高質量要有高要求,高質量要有高標準,高質量要有高水平。《行動計劃》為深圳律師業高質量發展提出明確的行動目標,為深圳律師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政策保障。深圳律師業要堅持政治導向、目標導向、需求導向、結果導向、創新導向,推動《行動計劃》落實落地。

          今年8月,《深圳市律師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印發,對加快深圳律師業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助力深圳建設先行示范區提出了多項重要舉措。《行動計劃》為深圳律師業高質量發展提出明確的行動目標,為深圳律師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政策保障。深圳律師業要堅持五個導向,推動《行動計劃》落實落地。

          一是堅持政治導向,堅持黨對律師工作的領導,為深圳律師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政治引領。黨的領導是律師工作的“根”和“魂”,是我國律師制度的政治本色。深圳律師業高質量發展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從業基本要求,努力做黨和人民滿意的好律師。《行動計劃》注重加強政治學習機制建設,建立常態化政治學習培訓機制;優化律師業黨建工作機制,不斷拓展律師業黨建平臺,夯實黨建工作基礎;推進黨建與所建融合發展,黨建帶所建,所建促發展;優化黨員律師培養機制和激勵機制,發揮優秀黨員律師先鋒模范作用,讓政治本色成為深圳律師業的底色和亮色。

          二是堅持目標導向,聚焦重點工作任務,為深圳律師業高質量發展尋標立標明方向。自律師制度恢復以來,在深圳市委市政府、市司法局與市律師行業黨委的領導下,深圳律師事業發展迅速,從1980年的深圳第一位律師注冊執業,1983年的全國第一家律師事務所成立,經過43年的開拓發展,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共有執業律師23297名,律師事務所1240家,專職律師人數與律師事務所數量均位居全國大中城市前列。我們雖然規模較大,但從整體來看,深圳律師行業仍處于“大而不強”的狀態。在網絡布局上,深圳本土律所分所主要設于深圳市內和廣東省內,尚無一家深圳本土律所實現較為完整的全國和全球布局;在品牌影響力上,深圳法律行業亦沒有締造出一家全國領先、全球卓越的法律服務品牌,深圳律所的品牌影響力仍限于華南區域。面對一系列阻礙深圳律師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深層次問題,《行動計劃》為深圳定坐標、選標桿,明確提出,到2025年,深圳市律師業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綜合服務能力大幅提升,把深圳市律師隊伍打造成為一支政治立場堅定、人民群眾滿意、業務能力精通、執業行為規范的高素質人民律師隊伍,更好地服務“雙區”建設。

          三是堅持需求導向,補齊短板,在深圳律師業高質量發展中形成新格局。精準識別深圳律師業的需求,及時把握行業的新需要、新訴求、新問題、新期待,是有效解決新時代深圳律師業高質量發展問題的前提。《行動計劃》堅持需求導向,以行業建設為中心,針對深圳律師業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聚焦中小律所發展、青年律師成長、實習人員培養、涉外法律服務人才等長期制約深圳律師業發展的痛點、難點及焦點問題,對癥下藥,提出了一系列舉措,強力推進補短板行動,做到不留弱項。例如在推進深圳涉外律師業發展上,37條主要措施中有5條是關于涉外律師業發展的,大力支持深圳律師行業國際化發展,既要“走出去”,也要“引進來”,切實加強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隊伍。制定深圳市律師業人才隊伍建設戰略發展規劃,加大與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保護知識產權標桿城市建設及深圳市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業務領域人才培養力度。鼓勵支持律師事務所做專做強,形成“總部引領、大所做強、中所做優、小所做精”的行業高質量發展新格局。

          四是堅持結果導向,不騖虛聲,確保深圳律師業高質量發展下實功見實效。《行動計劃》把目標與結果緊密結合,所有的獎勵措施的兌現均與結果掛鉤,做到不騖虛聲,力戒避實就虛,讓政策紅利“看得見、摸得著、有感受、得實惠”。例如在鼓勵律所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方面,不僅要求依法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而且要求穩定運行1年以上且境外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才能申請獎勵。本市律師參加經市司法局認可的境外知名法律院校的法學學歷學位教育并取得博士、碩士學歷學位證書的,給予50%,最高25萬元的學費支持。對營收首次達到1億元的律師事務所,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五是堅持創新導向,激活創新動力,在全國律師業高質量發展中先行示范。創新是深圳這座城市的基因,也是深圳律師的特質。《行動計劃》以創新精神、創新思維推動行業體制改革、推動機制創新、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產品創新、服務創新、管理創新,提高律協的創新動員能力,不斷提高律所的創新力、律師的創新力以及律協的創新力,使創新成為深圳律師普遍認同的價值導向和時代風尚。《行動計劃》引導全行業形成“謀創新就是謀發展,抓創新就是抓發展”的共識,讓創新成為破局行業困境、把握主動的關鍵。例如推動《深圳經濟特區律師條例》修訂,探索律師制度和行業改革創新路徑。鼓勵和支持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加強數智化建設,提升行業整體數智化管理水平。推進律師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支持市律師協會建成全國律師業治理標桿。打造以標準、質量為核心的法律服務競爭優勢,開展以建立和實施法律服務業標準體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服務標準化全國示范城市創建工作。加強律師業基礎理論創新,為律師業改革創新提供智力支持。

          《行動計劃》為深圳律師業高質量發展繪制了施工圖。深圳律師業要以更高站位謀劃、更高標準推進、更高水平服務,以更加昂揚的奮斗姿態開創行業高質量發展新局面。

          (作者系深圳市律師協會會長、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