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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第四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選獎勵方案

         日期:2006-11-15   來源:科研處

         

        深圳市第四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

        評選獎勵方案

         

        一、評獎宗旨

        為了促進深圳市社會科學事業的繁榮與發展,充分調動全市社會科學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多出精品、多出力作,為建設和諧深圳、效益深圳、自主創新型城市和國際化城市提供思想保證、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經市委宣傳部批準,在全市開展深圳第四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選獎勵活動。

        二、獎勵對象及范圍

        (一)凡屬我市個人和集體的社會科學研究成果(包括學術專著、學術論文、研究報告、學術譯著、工具書、科普著作、志書、教科書、古籍整理、資料匯編等)均可參加評獎。

        (二)參評對象必須是在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間公開發表或出版的社科成果;雖未公開發表、但確有較高社會價值、被局以上決策機構和有關部門采用的調查報告和對策研究成果,經采用單位出具可靠證明后,可列入評獎范圍。出版、發表和采用的時間以報刊登載或出版社第一次印刷的日期為準。

        (三)我市社會科學工作者是指持有深圳市戶口的,或屬我市正式聘用、由組織和人事部門正式發給聘書并辦有藍印戶口、暫住戶口的人員。在2001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期間未正式調入、聘入本市,或已調出本市的,所發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不列入評獎范圍。

        (四)由我市社會科學工作者與市外或國外人員合作的科研著作,主編和主要編寫人員屬我市的,可參加著作評獎。我市人員只承擔部分章節的撰寫,其所寫部分超過10萬字的,可參加著作評獎;不足10萬字的,可參加論文評獎。

        (五)同一作者、同一主題的論文集可作為著作參加評獎。多作者的論文集不能作為著作參加評獎,但其中的單篇可作為論文參加評獎。

        (六)翻譯作品僅限于社會科學論著的譯作。

        (七)正式出版的科普讀物,可參加評獎;單篇發表的科普文章不列入評獎范圍。

        (八)本市社會工作者編寫的被列為全省以上通用的教材,可以參加評獎。

        (九)結集并公開出版的古籍整理注釋,可申報參評。

        (十)曾獲省級以上獎勵的科研成果,經學科評議組審議和評委會審定,可列入特別榮譽獎或榮譽獎范圍;倘若參加有關類別獎項的評選,則按相關標準公開競爭,不再具備申報特別榮譽獎和榮譽獎的資格。

        凡獲得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中國圖書獎、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教育部優秀社科成果獎、孫冶方經濟科學獎、蔣一葦企業改革與發展學術基金獎、全國青年優秀社科成果獎、國家教委優秀教材獎、全國報紙理論宣傳優秀文章獎、全國黨校系統優秀社科成果獎的成果可直接申報“深圳市宣傳文化精品獎”,故不列為本次等級獎的評獎范圍。

        (十一)著作權有爭議的科研成果不得申報;申報后發現著作權有爭議的,不予評審;入選授獎后,發現著作權有爭議的,收回證書和獎金,待爭議解決后作相應處理。

        (十二)獲獎成果被舉報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及其他重大問題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后,取消該項成果的獲獎資格,追回已頒發的證書與獎金,并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三、評選標準及獎勵辦法

        (一)評獎的基本標準

        1.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進行科學研究。

        2.在基礎理論研究上有所創新,填補學科空白,提出新思想、新觀點;在應用研究上能理論聯系實際,對社會發展中的問題的研究有獨到見解,其研究成果為解決現實問題發揮積極作用,有較大的社會效益,具有較高的學術理論價值和實踐價值。

        3.研究方法科學、嚴謹。

        (二)評獎辦法

        獎項分為五大類:(1)學術著作;(2)學術論文;(3)研究報告;(4)科普著作;(5)工具書、資料匯編、志書、教科書、譯著、古籍整理。其中學術著作、學術論文類和研究報告類分別設優秀成果一、二、三等獎;其他兩類只設優秀成果獎;設立特別榮譽獎與榮譽獎,表彰本市獲省級以上特別獎勵的優秀成果;另設優秀成果新人獎以獎勵新秀。市委宣傳部向獲獎者頒發證書和獎金,證書副本由獲獎者所在單位存檔,作為晉級、任用的重要參考。

        1.學術著作類

        一等獎:全市不超過6部,獎額按部計各20000元。具體標準:

        1)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學術專著或個人學術研究論文集。

        2)在學科專業上填補了國內外某項空白或有重要的創新;能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上正確說明或解決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具有前瞻性和重要指導意義,取得較顯著的社會效益;運用了國內外先進的科學研究方法;得到國內外學術界普遍贊譽和認可。

        二等獎:全市不超過12部,獎額按部計各15000元。具體標準:

        1)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學術專著或個人學術研究論文集。

        2)基礎理論研究填補了本學科的某些空白或有所創新;能探索重要的理論和實際問題,提出新的思路、方案,對實踐有重要參考價值,產生了一定的社會效益;運用了較為先進的研究方法;得到國內學術界的重視。

        三等獎:全市不超過16部,獎額按部計各8000元。具體標準:

        1)在出版社正式出版。

        2)對某些專業問題作了新的分析,在學科的某些方面有新的突破和補充;對社會經濟的發展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有一定的社會影響。

        2.學術論文類

        一等獎:全市不超過8篇,獎額按篇計各10000元。具體標準:

        1)公開發表或轉載于有較大影響的國家報刊或國外報刊。

        2)在本學科、本專業填補了國內外學術研究空白或有重要的理論創新;具有明顯的前瞻性或重大參考價值,產生了明顯社會效益;運用了國內外先進的研究方法;得到國內外學術界普遍贊譽和認可。

        二等獎:全市不超過15篇,獎額按篇計各5000元。具體標準:

        1)在報刊上正式發表。

        2)填補了本學科、本專業的某些研究空白或在理論上有所創新;能探索重要的理論和實際問題,提出新的思路和方案,對實踐有重要參考價值,產生了一定社會效益。

        三等獎:全市不超過25篇,獎額按篇計各3000元。具體標準:

        1)在報刊上正式發表。

        2)對某些專業問題作了新的分析,在學科的某些方面有新的突破和補充;對社會經濟的發展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對某些專業問題作了新的分析或對原結論作了補充和完善。

        3.研究報告

        一等獎:全市不超過5篇,獎額按篇計各5000元。

        具體標準:具有很強的對策性和可操作性,被國家、省主要決策咨詢機構所采用,產生了明顯的社會效益。

        二等獎:全市不超過10篇,獎額按篇計各3000元。

        具體標準:具有較強的對策性和可操作性,被省、市主要決策機構所采用,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益。

        三等獎:全市不超過15篇,獎額按篇計各2000元。

        具體標準:具有較強的對策性和可操作性,對市委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具有較大參考價值,并被其決策時所采用。

        4.科普著作類

        全市不超過3部,獎額按部計各5000元。

        具體標準:有較強的科學性、知識性,通俗易懂,影響力廣(參考印數和發行量);對普及社會科學知識有積極作用。

        5.工具書、資料匯編、志書、教科書、譯著、古籍整理類

        全市不超過3部,獎額按部計各5000元。具體標準:

        1)工具書、資料匯編、志書、教科書:觀點正確,資料翔實可靠,具有科學性、系統性、準確性,能正確解釋或反映國內外最新研究成果,對科研、教學和實際工作有重要參考價值。

        2)譯著:原著具有較高學術水平,譯文準確、流暢,正確表現原著風格。譯著的內容對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理論和實際問題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和借鑒作用。

        3)古籍整理:忠于原作,翻譯注疏準確,在史料史實考證上有新發現,起到補正殘缺、鉤沉補漏的作用。

        6.特別榮譽獎與榮譽獎(全市不超過20名)

        1)特別榮譽獎

        全市不超過6名,獎額著作按部計各5000元,論文按篇計各2000元,獎額限21000元以內,獲“深圳市宣傳文化精品獎”所列范圍的獎項,不占名額,只頒證書,不發獎金。

        具體標準(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國家部、委、辦以上單位組織評選出的全國性社會科學獎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獲得省廳、局級以上單位組織評選出的省級社會科學獎一等獎及以上獎勵。

        2)榮譽獎

        全市不超過14名,獎額著作按部計各4000元,論文按篇計各1500元,獎額限31000元內,獲“深圳市宣傳文化精品獎”所列范圍的獎項,不占名額,只頒證書,不發獎金。

        具體標準(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獲得國家部、委、辦以上單位組織評選出的全國性社會科學獎三等獎;

        獲得省廳、局級以上單位組織評選出的省級社會科學獎二等獎。

        7.優秀成果新人獎

        著作全市不超過3名,獎額按部計各2000元。論文全市不超過5篇,獎額按篇計各1000元。年齡35周歲以下的作者(以成果發表年月計),其科研成果經評議、審核,雖未能達到上述各級評獎標準,但反映了作者具有良好的社科研究素質,由各學科評議組推薦,經評委會討論、表決,授予該項獎勵。

        四、組織

        (一)本屆評獎活動在評選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統一組織、協調。

        評委會由13人組成。其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名,成員11名。

        (二)學科評審組。每個評審組由5—7名評委組成;評審組組長及成員由秘書組提名,報評選領導小組批準通過;學科評審組直接對評委會負責。

        按學科分為4個評審組:

        1.哲學綜合學科組。負責評議哲學、倫理學、美學、邏輯學、宗教學、民族學以及綜合學科的科研成果。

        2.經濟學科組。負責評議經濟學、管理學的科研成果。

        3.法政社會學科組。負責評議政治學、法學、社會學、科學社會主義、黨史黨建、國際問題的科研成果。

        4.歷史學、教育學、文藝評論及其他學科組。負責評議中國歷史、世界歷史、考古學、教育學、文藝評論、圖書情報學、文獻學、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交叉學科和新興學科的科研成果。

        (三)評委會秘書組:秘書組組員列席評審組評議會,但不參加評議和表決,只負責協助評委會協調各學科評審組的活動和處理評獎活動的日常事務。秘書組成員從市委宣傳部理論處和深圳市社會科學聯合會的工作人員中產生。

        五、申報

        (一)評委會秘書組負責接受申報。

        (二)本屆優秀成果評獎采取個人或集體(課題組)申報、單位推薦、專家舉薦相結合的辦法,一位作者(包括同一課題組)只能申報一項優秀科研成果的評獎。

        1.作者自薦。由作者填寫《申報表》,經所在單位領導人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在指定時間內連同后文規定的必備資料報送秘書組。

        2.單位推薦。由作者所在市屬單位填報。

        3.專家舉薦。至少有2名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學者分別寫書面推薦,附入《申報表》報送。

            (三)申報資料

        1.必備資料:

        1)蓋有單位公章的《申報表》一式3份。

        2)論著類、科普著作類、工具書、譯著等成果提供申報成果原件20份。論文類或研究報告類提供申報成果原件和復印件共20份(原件至少1份)。

        3)作者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

        4)申報特別榮譽獎者須提交獲獎證書的復印件;未公開發表和出版的成果,須提交采用單位的證明書;單位推薦須提交單位意見;專家舉薦須提交專家推薦書。

        2.成果社會影響的相關證明:

        1)國內外專家、學者或讀者對申報成果所發表評論的原件。

        2)國內外報刊轉載(或摘要)資料的原件。

        3)發表或出版申報成果的出版社或報刊的有關資料。

        六、評獎的程序及辦法

        評獎程序:

        (一)評委會秘書組對接收的申報成果進行分類,按所屬學科,分送各學科評議組。

        (二)學科評審組評議、表決,產生初評意見,填入《申報表》報送秘書組。

        (三)秘書組歸納、綜合評審組的初評意見后上報評委會。

        (四)評委會對初評結果進行復審、綜合審核、討論表決,得出終審結果。

        (五)召開表彰大會,頒發獲獎證書和獎金。

        評獎辦法:

        (一)評選采用評議與表決相結合的辦法;

        (二)采取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

        (三)評委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在表決時均只有一票表決權;

        (四)參加評議和投票表決的人數不能少于評委會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未能到會參加投票者,可書面委托投票,按有效票計數);贊成票須超過參加人數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有效;

        (五)評委會和評審組成員可按規定申報成果參評,但對其成果評議和表決時,必須回避;

        (六)評審組在評議過程中,如出現有較大意見分歧難以統一,應予以書面說明,并把少數人的意見如實記錄下來,附入《申報表》,報評委會;

        (七)在學科評審組未被通過的申報成果,獲得評審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票數,經評委會1位委員提議,2位委員的附議,可列為候選成果,由評委會進行終審表決,表決入選有效;在學科評審組獲得不足三分之一票數的申報成果,評委會不予復審表決。

        七、評獎工作人員守則

        評委會成員、學科評審組成員、秘書組成員與參加評獎活動的其他工作人員要堅持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徇私情,不論資排輩,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實事求是地評選;慎重對待學術界爭議較大的成果,認真研究,給予恰當的評價;堅決杜絕拉票、泄密等不良風氣。如發現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和違反紀律的人員,取消其工作資格,予以嚴肅處理。

        八、評獎日程安排

        申報時間從評選活動文件下發之日起,到2006年11月30日截止。

        (一)11月13日——11月30日:秘書組受理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登記、分類、編號和整理。

        (二)12月1日——12月10日:學科評審組成員審讀、評議。

        (三)12月11日——12月17日:評委會審讀、評議。

        (四)12月18日——12月22日:領導小組審定。

        (五)12月底頒獎,評獎活動結束。

        本方案的解釋權屬深圳市第四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