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省2004-2005年度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獎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6-11-15 來源:科研處
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粵社科獎[2006]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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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廣東省2004-2005年度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獎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委宣傳部、社科聯,省直各有關單位,各高等院校:
根據《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試行辦法》及《〈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試行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的規定精神,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啟動2004-2005年度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獎工作。現將本屆評獎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組織施行。
一、指導思想
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獎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貫徹黨和政府關于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的方針、政策,實行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二、工作機構
1、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整個評獎工作的領導及擬獎成果的核準。
2、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審委員會(簡稱省評審委),負責對優秀成果進行終評。
3、省評審委下設學科專家評審組(簡稱學科組)。學科組分為馬列·科社、哲學、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語言學、文學·藝術學·新聞傳播學、歷史學·考古學、教育學·心理學·體育學、管理學及新興學科、圖書館·情報與文獻學·地方志、調研咨詢報告等十三個,負責復評工作。
4、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省評獎辦)設在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負責評獎的日常具體工作。
三、評獎范圍
1、凡是我省個人或集體在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正式出版的哲學社會科學方面的著作(含專著、譯著、教材、古籍整理、通俗讀物、工具書),公開發表的論文、調研咨詢報告,以及被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或省直廳級以上單位采納的未發表的調研咨詢報告等研究成果,均可申報本次評獎。
2、成果必須由主編(或第一主編)、第一作者申報,每人限申報一項。
3、圍繞一個專題,以個人或課題組名義在評獎時限內以同一主標題發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論文,可作為論文類的一項成果整體申報。
4、叢書不能作為一項研究成果整體申報,只能以其中獨立完整的著作單獨申報。在評獎時限內各卷均已出版的多卷本研究著作,可作為著作類一項成果整體申報。
5、申報評獎的研究成果,其主編(或第一主編)、第一作者必須是我省的人員或集體。在評選時限內調入我省的人員,在評選時限內并且未參加過同級別評獎的研究成果可以申報。在評選時限內已調出我省的人員,其研究成果不能申報。已經去世的個人在評選時限內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所在單位代為申報。
6、下列成果不列入評獎范圍:凡已在高于或相當于本獎勵級別的評獎中獲獎的成果;尚未結項的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和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的最終成果;由集體撰寫編成的論文集;沒有取得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或省直廳級以上單位出具認可、采納、評價等書面證明的未發表的調研咨詢報告;文藝作品及其翻譯成果;著作權有爭議的成果。
四、獎項設置
優秀成果獎分著作、論文、調研咨詢報告三大類,每類設一、二、三等獎;獎項總數為155項,其中著作類45項,論文類90項,調研咨詢報告類20項。
五、評審程序
評審工作按初評、復評、終評、核準的程序進行,即:委托單位初評,學科組復評,省評審委終評,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工作領導小組核準。
六、申報程序
申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個人和集體,須認真填寫由省評獎辦統一制定的申報評審表(可向評獎辦或所在單位索取,可復制,也可從南方網或省社科聯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southcn.com或http:\\www.gdskl.com.cn),然后將申請表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連同申報的成果(論文類、調研咨詢報告類原件一份、復印件五份,著作類原件兩份),調研咨詢報告成果被采用的證明材料原件一份(無法提供原件的,必須提供由采用單位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復印件一式五份,在規定的時間內送交所在單位,所在單位將本單位的申報材料及附件予以審核、匯總(單位審核的具體內容要求見《申報評審表》),根據所屬系統分別送交以下委托初評單位進行初評:
1、屬教育系統的送交廣東省教育廳科研處;
2、教育系統以外的送交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學術規劃部。
省教育廳、省社科聯要成立相應的初評機構,認真組織初評工作,并按規定的時間將《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一覽表》、初評結果一覽表及初評入圍成果材料匯總報省評獎辦。初評評審專家名單報省評獎辦備案,初評名額另行通知。
省評獎辦不受理個人申報。
評獎工作結束后,無論申報成果是否獲獎,所有申報材料(包括成果原件)原則上不再退還。
七、時間安排
1、個人申報、單位審核。各單位須在2006年11月30日以前將申報材料匯總送交委托初評單位。
2、初評工作在2006年12月15日前結束。
3、學科組復評、評審委終評:2006年12月底前結束。
4、核準、公示:2007年1—2月。
5、頒獎:另行通知。
省評獎辦地址及電話:
地址:廣州市黃華路四號之二省社科聯7樓
電話:83825712、83828109
E-mail:gdskpjb@21cn.com
聯系人:姜波、徐建明、黃姍、林有能
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6年10月20日